汽機車折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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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汽機車折舊麼算?真的會只剩下10分之1?平均法、定率遞減法帶你一次看懂

我想為生活加點「汽機車折舊」的知識

一、前言

交通事故發生後,如果受有車體損失而付出維修費用,許多人在調解無法成立的情況下,往往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但只要是維修費就能全部請求嗎?答案是不是的。畢竟維修的零件是新的,但其實你的汽機車已經用了一段時間了,所以法院會算的是你使用過後舊零件的價值,這就是所謂的「折舊」。至於折舊怎麼算呢?就讓我們看下去吧~

二、哪些部份需要折舊?

 
1. 需要折舊的項目:零件費用材料費用
2. 不需要折舊的項目:工資、鈑金、塗裝、烤漆。
 

三、耐用年數

 
耐用年數就是認為物品的價值能存在多少年,這部分的行政機關透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,表格可能每年有變動,大家可以上財政部網站查詢。

這邊截了運輸設備的部分給大家參考,可以看到:

  1. 其他業用汽車、貨車耐用年數是5年
  2. 機車、電動機車及其他(腳踏車算在這裡)耐用年數是3年

另外計算耐用年數需計算到月份

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 項規定「 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,以1 年為計算單位,其使用期間未滿1 年者,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,不滿1月者,以1月計

 

四、折舊算法1:平均法

 
平均法公式:

⒈殘價 = 取得成本 ÷( 耐用年數 + 1 )【大於耐用年數的只算到這一項】

⒉折舊額 =( 取得成本 - 殘價 )× 1 /( 耐用年數 )×( 使用年數 )

⒊扣除折舊後價值 = 新品取得成本 - 折舊額

實際演練1:

小明有一台汽車,汽車出廠年份為107年2月,車禍發生日為110年10月15日,小明維修花了工資20000元、材料30000元、烤漆10000元,共60000元。這樣法院會判給小明多少錢呢?

 
答案:

首先,汽車耐用年數為5年,汽車的使用年數從107年2月算到110年10月15,為3年9個月,材料30000元須計算折舊:

  • 殘價=取得成本÷(耐用年數+1)=30000÷(5+1)=5000
  • 折舊額=(取得成本-殘價)×1/(耐用年數)×(使用年數)=(30000-5000)×1/5×(3+9/12)=18750
  • 扣除折舊後價值=新品取得成本-折舊額=30000-18750=11250

所以加總:工資20000元、材料11250元、烤漆10000元,對方須賠償小明41250元。

實際演練2:

美美有一台機車,機車出廠年份為106年2月,車禍發生日為110年10月15日,美美維修花了工資5000元、零件9000元、塗裝2000元,共15000元。這樣法院會判給美美多少錢呢?

答案:

首先,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,機車的使用年數從106年2月算到110年10月15,為4年9個月(大於機車耐用年數),零件9000元須計算折舊:

  • 殘價=取得成本÷(耐用年數+1)=9000÷(3+1)=2250

因為已經大於機車耐用年數,所以只計算到這裡,總計:工資5000元、零件2250元、塗裝2000元,對方須賠償美美9250元。

五、折舊算法2:定率遞減法

1.汽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,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369,其最後1年之折舊額,加歷年折舊累積額,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10分之9

2.機車之耐用年數為3年,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536,其最後1年之折舊額,加歷年折舊累積額,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10分之9

實際演練1:

小明有一台汽車,汽車出廠年份為107年2月,車禍發生日為110年10月15日,小明維修花了工資20000元、材料30000元、烤漆10000元,共60000元。這樣法院會判給小明多少錢呢?

 
答案:
汽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,材料部份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369
第1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30000×0.369=11070
第1年折舊後價值    30000-11070=18930
第2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18930×0.369=6985
第2年折舊後價值    18930-6985=11945
第3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11945×0.369=4408
第3年折舊後價值    11945-4408=7537
第4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7537×0.369×(9/12)=2086 (註:第四年只有9個月)
第4年折舊後價值    7537-2086=5451
所以加總:工資20000元、材料5451元、烤漆10000元,對方須賠償小明35451元。
 

實際演練2:

美美有一台機車,機車出廠年份為106年2月,車禍發生日為110年10月15日,美美維修花了工資5000元、零件9000元、塗裝2000元,共15000元。這樣法院會判給美美多少錢呢?

 
答案:
機車之耐用年數為3年,零件部份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536
第1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9000×0.536=4824
第1年折舊後價值    9000-4824=4176
第2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4176×0.536=2238
第2年折舊後價值    4176-2238=1938
第3年折舊值           1938×0.536=1039
第3年折舊後價值    1938-1039=899
在這裡算到第3年,歷年折舊累積額,總和已經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10分之9,所以不用再算第4年,而是直接以9000-9000×9/10=900計算,其實也就是剩餘價值只有10分之1。
最後加總:工資5000元、零件900元、塗裝2000元,對方須賠償美美7900元。
 

六、司法院折舊自動試算表

覺得算法好複雜?別擔心,司法院有提供折舊自動試算表

汽機車折舊3.jpg

一樣參考前面的小明汽車題,最上方可以選擇想用的算法,勾選耐用年數,購入成本請填入需要折舊的金額,填入使用年數及月分,按下開始試算。

以下用平均法試算,算出的結果是11250,與我們自己算的金額相同。

汽機車折舊4.jpg

接著用定率遞減法計算,算出的結果是5451元,也與我們自己算的金額相同。

七、其他問題

Q:新聞常說法院算折舊會只剩下10分之1,是這樣嗎?

A:不完全是,首先只有零件/材料部份會計算折舊,再來汽機車使用年數也必須大於耐用年數,最後計算方法採用定率遞減法,算出來的結果才會是10分之1。

Q:上法院時如果被告沒來,也沒主張折舊,法院也會自己算折舊嗎?

A:會,法院會自行選擇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算折舊。

Q:如果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,金額會有差嗎?

A:會,最後的金額會依過失比例分擔,例如上面的小明題,如果小明今天對於車禍有三成的責任,對方有七成的責任,那麼在採用平均法的情況下,小明能獲得的賠償金額是41250元×70%=28875元

Q:法院折舊扣那麼多,這樣我們維修還是損失了部分的金錢,到底應該怎麼辦?

A:答案就是保險,保險真的非常重要,在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通常能給付你全部的維修費用,之後保險公司怎麼和對方請求就不是我們的事了。(當然保險公司在法院向對方請求賠償時,法院還是會扣折舊)

以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大家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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